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加大港口客运站、客运码头、乡镇重要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船舶超载、超额、超舱和冒雾航行、人畜混装等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堵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维护春运期间正常的航行及客运秩序,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海事部门各签证站点要认真检查船舶有关证书、证件,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签证规定和安全要求的船舶一律不准放行;对出现安全隐患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船舶一律停航整顿。
(五)各港口客运站要在春运期间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组织售票人员到农民工外出务工集中地和输出地售票,或以提前办理农民工团体票等方式为农民工购票提供便利,并根据客流变化有计划地组织包船、包舱,方便农民工节前平安顺利回家和节后及时安全返城。各港航管理部门在春运期间应加强对票务管理的监督,港航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布票价,严禁超售客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涨价、乱收费。切实保护广大旅客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春运期间交通执法总队水上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63704537、89183777),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
四、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港航管理部门、港航企业在春运期间均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假日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协调、处理。各港航管理部门及渝、涪(含丰都)、万(忠、云、奉、巫)三港客运总站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1月23日起,每日上午8:30时前必须将前一天辖区内运输情况(见附件1)报送重庆市水路客运市场管理处,并于3月2日上午9时前报送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2)。各单位的信息报送联系人及电话必须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重庆市水路客运市场管理处。事故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在向重庆海事局报告的同时报局值班室(值班电话:89183555)。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3月6日前向我局报送总结材料。
附件1:2008年“春运”情况日报表
附件2:2008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春运”情况日报表
统计单位: 统计人: 报送时间: 日
日期
| 出口客船
(艘次)
| 出口旅客
(人次)
| 进口客船
(艘次)
| 进口旅客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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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
发送
| 累计
发送
| 当日
增发
| 累计
增发
| 当日
发送
| 累计
发送
| 当日
抵达
| 累计
抵达
| 当日
抵达
| 累计
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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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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