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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做好二○○八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的通知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加大港口客运站、客运码头、乡镇重要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船舶超载、超额、超舱和冒雾航行、人畜混装等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堵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维护春运期间正常的航行及客运秩序,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海事部门各签证站点要认真检查船舶有关证书、证件,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签证规定和安全要求的船舶一律不准放行;对出现安全隐患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船舶一律停航整顿。

  (五)各港口客运站要在春运期间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组织售票人员到农民工外出务工集中地和输出地售票,或以提前办理农民工团体票等方式为农民工购票提供便利,并根据客流变化有计划地组织包船、包舱,方便农民工节前平安顺利回家和节后及时安全返城。各港航管理部门在春运期间应加强对票务管理的监督,港航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布票价,严禁超售客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涨价、乱收费。切实保护广大旅客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春运期间交通执法总队水上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63704537、89183777),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

  四、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港航管理部门、港航企业在春运期间均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假日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协调、处理。各港航管理部门及渝、涪(含丰都)、万(忠、云、奉、巫)三港客运总站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1月23日起,每日上午8:30时前必须将前一天辖区内运输情况(见附件1)报送重庆市水路客运市场管理处,并于3月2日上午9时前报送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2)。各单位的信息报送联系人及电话必须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重庆市水路客运市场管理处。事故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在向重庆海事局报告的同时报局值班室(值班电话:89183555)。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3月6日前向我局报送总结材料。

  附件1:2008年“春运”情况日报表

  附件2:2008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春运”情况日报表

  统计单位:        统计人:    报送时间: 日

日期

出口客船

(艘次)

出口旅客

(人次)

进口客船

(艘次)

进口旅客

(人次)

 

当日

发送

累计

发送

当日

增发

累计

增发

当日

发送

累计

发送

当日

抵达

累计

抵达

当日

抵达

累计

抵达

当日

合计

 

 

 

 

 

 

 

 

 

 

同比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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