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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供长白岛地区和胡台新城地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供长白岛地区和胡台新城地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8]74号)


沈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来水供水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公司与长白岛地区管委会、胡台新城管委会签订的供水设施建设及特许经营协议,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供长白岛地区和胡台新城地区的自来水价格参照沈阳市自来水价格执行。具体批复如下:
  一、各类用水价格
  居民用水1.40元/立方米;
  工业用水1.60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用水1.70元/立方米;
  经营服务业用水2.40元/立方米;
  特业用水一类6.40元/立方米;
  特业用水二类10.40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为供水到户价格,均包含二次加压费用。
  二、如果二次加压泵站不是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的,则由供水企业从水费收入中按照每吨0.40元的标准,将二次加压费用拨给加压泵站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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