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8]65号)
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沈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沈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原苏家屯区燃气有限公司后,其燃气供应方式和质量标准与原苏家屯区燃气有限公司完全相同,因此,经研究决定,同意将原来批复苏家屯区燃气有限公司的管道燃气价格的执行主体变更为沈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的具体销售价格为:压缩天然气每立方米4.80元(热值不低于8430大卡/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混空气每立方米6.20元(热值不低于11000大卡/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