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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八)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结合部门、单位职能和业务特点,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机关效能制度体系。制度建设要注重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九)创新绩效评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紧密联系各地各部门实际,积极推行绩效管理。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对行政效能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加以改进,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将绩效评估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加快建立以政府及其部门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对省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等行为进行问责。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主体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机构、具体程序等。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效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抓出成效。省政府成立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各地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负责。省直机关要在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中带好头、作表率。各级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行政机关加强效能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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