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办发〔2008〕20号 2008年7月29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
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的通知》(苏委〔2008〕3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组建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简称省援建指挥部)。成立中共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党委(简称省援建指挥部党委)。
省援建指挥部受省委、省政府和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援建领导小组)的领导。省援建指挥部党委隶属省委领导,同时受驻地党委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省援建指挥部及其党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对援建工作中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援建工作具体援建项目实施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推进措施。
2. 按照省援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的援建项目规划、标准和布局要求,负责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并协调我省在绵竹市其他的援建事项。
3. 负责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