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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切实做好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等工作。在太湖流域内加快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开展中期评估和督促检查;在重点污染行业再选择一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扩大试点规模。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扶持一批改造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太湖领域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里成立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与省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太湖流域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经贸委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太湖流域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地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环保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重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太湖流域各地政府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修改完善整治方案,依法清理淘汰违法违规和排放不达标企业;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

  (三)加大支持力度。一要制定配套政策。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支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差别电价适用范围,提高差别电价标准,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在水、电、气、信贷等方面实施力度更大的调整政策,引导太湖流域重污染行业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二要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各级财政对流域内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等重点项目,要在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经贸委作为牵头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太湖流域各地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对治理措施不落实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要严肃查处;对纵容、包庇违法违规和排放不达标企业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的高污染项目,要追究具体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流域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污染项目,要从重处罚;对未能按时完成时序进度和任务的地区、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太湖流域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目标任务,依法整治重污染行业违法违规和排放不达标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复查和整改。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鞭策后进,确保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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