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后两年目标任务:一是指导并督促太湖流域各地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组织开展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搬迁和改造一批排放不达标或对当地环境有严重影响的企业,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改造计划。二是指导并督促太湖流域各地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到2010年底,完成流域内所有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把太湖流域建成全国最大的清洁生产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一是对太湖流域内重污染行业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对照环保新要求,按照已达标和未达标企业分类建档立册。二是摸清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情况,特别是化工生产企业分布现状,按照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防治规划,排出需关闭、搬迁和改造的工业企业名单。三是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流域内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规模企业名单,排出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等。调查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上旬报省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认真制定淘汰落后及整改方案。按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重污染企业,予以关闭、淘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并转。对搬迁改造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施技改计划,按规定达标排放,不得向迁入地转移污染。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反《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立即责令其停产关闭。至年底仍达不到新的排放标准的企业将依法关停或实施搬迁治理。其中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执行。各地要在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行业企业关闭、淘汰工作方案,并报省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核查。同时,按照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制定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及整改计划方案,11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
(三)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按照太湖流域内禁止和限制类产业、产品目录规定,把好项目源头关。在太湖流域内,禁止以任何形式投资淘汰类项目和新建限制类项目;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围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任何部门不得借整改之名降低门槛给违规企业补办有关手续,任何企业不得借整改之机实施扩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