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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85号 2008年8月22日)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 二〇〇八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大太湖流域工业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期间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铁腕治污,突出抓好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实施太湖地区新的污染排放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强化责任,提高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工业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二、整治范围

  地域范围包括太湖流域的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地区。行业范围包括化工(含化学制药)、印染、造纸、电镀、食品(味精、啤酒)等重污染行业。

  三、目标任务

  (一)2008年目标任务:一是对太湖流域内重污染行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化工行业方面,年底前再关闭600家小化工生产企业,确保完成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对已关闭企业组织“回头看”;对前期保留未关闭企业开展复查和对标整改;研究制定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整改计划,开展对标整改。二是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流域内6个国家级和49家省级试点单位废水资源化为重点,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规模,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三是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以流域内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及使用有毒原材料、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和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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