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试点方案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后,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按照环发〔2004〕98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规划环评,并逐步向市、县延伸。
3. 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至12月)。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整改薄弱环节,巩固试点成果,迎接环境保护部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积极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任(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保厅负责同志担任,省环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各市也要成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试点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规划环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继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将规划环评作为具体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以简化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划环评工作要严肃纪律、严格监督,对规划编制机关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以及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规划草案未作环评就违法予以批准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构建规划环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我省科技资源优势,紧密衔接科学研究、科技示范工程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积极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规划环评技术创新,大力提高科技创新对规划环评的支撑能力。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规划环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