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一五”期间需重点实施的规划环评见下表。
规 划 名 称
| 负责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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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
|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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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沿海开发总体规划
|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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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药行业规划
| 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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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段产业布局规划
| 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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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十一五” 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专项规划
| 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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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
| 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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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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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 省农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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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五”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规划
| 省农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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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
|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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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规划
| 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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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五”-2020年铁路建设和发展规划
| 省铁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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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1. 准备阶段(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制订《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省工作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审查批准,指导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