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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十一五”期间需重点实施的规划环评见下表。

规 划 名 称

负责编制单位

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沿海开发总体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农药行业规划

省经贸委

长江南京段产业布局规划

南京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 “十一五” 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专项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

省电力公司

江苏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十一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省农林厅

江苏省“十一五”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规划

省农林厅

江苏省“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规划

省交通厅

江苏省“十一五”-2020年铁路建设和发展规划

省铁路办



  三、实施步骤
  1. 准备阶段(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制订《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省工作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审查批准,指导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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