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86号 2008年8月25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环函〔2008〕81号)精神,特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通过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规划环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指导性环节,把环保优先的理念体现在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开发建设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指标、人文指标,还要看资源指标、环境指标。一切开发活动不仅要按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办事,还要按自然生态规律办事,体现环保优先的理念,建立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基础之上。
2. 科技先导,开拓创新。充分依靠科技,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规划环评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规划环评技术含量,为规划环评提供技术支撑。
3.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立足各地区的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 广泛发动,共同参与。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政策手段,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要求,采取以下两种形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是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二是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在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草案未按规定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