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编制。要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引导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作用。
各县区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先选择一个乡镇及2-3个村进行地震安全农居工程试点,再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并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标准,明确分阶段目标和建设内容,完善保障措施。
(二)加强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全面开展村镇抗震设防工作,促进抗震防灾工作的城乡并举。要加强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和指导,将统一建设和改造的农居工程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安全。对村民自建和改造的房屋,要进行科学指导,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安全住房。
(三)加强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研究。地震、建设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联合规划、国土等部门广泛开展规划、选址、设计技术服务,为农民建房提供科学保障。
(四)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普及农村抗震基础知识,让一大批农村建筑工匠熟练掌握农村抗震设防技术和操作技能,切实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信息站和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建设,建立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形成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六)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结合全市“十镇百村”示范工程以及土地整理示范项目,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率先在十镇百村建设一批农村民居示范工程,以此带动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
(七)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抗震技术宣传,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完善宣传网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防震减灾素质和防震减灾技能,让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把实施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督查机制。地震、建设、农业、规划、国土、科技、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切实加强监督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