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地震局、市建委 二00八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5号)精神,不断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防震减灾意识,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建设一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区、示范村,在此基础上向全市逐步推广。至2020年,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六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要制定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要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经,引导广大农民自愿参与。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三)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
(四)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要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确保农村地震安全工程有序高效建设。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