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价综字[2007]15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持我市节日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安定群众生活,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各县(市)、区物价局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把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制定切实措施,确保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定祥和地过好“两节”,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搞好价格监测。两节期间,各县(市)、区物价局要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及食品制成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节日消费品,医疗、成品油、交通运输、停车、旅游服务、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立即启动相应层级的价格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内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内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内说明情况,引导舆论、安定人心。要加强对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切实做到情况实、信息准、反应快,重大情况不瞒报、不漏报。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两节期间,各县(市)、区物价局要组织力量,积极采取各种形式,有重点地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利用节日消费特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要针对节日期间零售商集中开展促销活动的特点,组织力量加大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典型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注意调动价格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认真执行价格法规政策,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