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7〕94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处,水上执法大队:
“五一”黄金周将至,我市又将迎来水上客运和旅游高峰,且正值春夏交替季节,气候多变,雾、雨、暴风天气增多,增加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压力。为保障“五一”黄金周节日期间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营造安全、有序的水上出行、旅游环境,根据市交委《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交委安〔2007〕8号)精神,现就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五一”黄金周是水上旅游的黄金时间,也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本时段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黄金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全面做好工作部署,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要针对辖区水上运输特点,精心组织运力安排,周密部署监管措施,突出重点部位监控,强化后勤支持保障,切实做好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以安定、有序的“五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二、做好安全宣传,强化预防预控
“五一”黄金周前,各港航、海事机构要提前部署,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开展巡航检查、召开安全会议、发放安全资料,张贴安全标语、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等措施强化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和从业人员安全预防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各级港航、海事机构要对辖区内航运企业、港口、码头经营人和乡镇政府进行一次安全走访,督促乡镇政府安监办和有关航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控能力,共同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三、开展节前检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