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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区大甲玛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区大甲玛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9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大甲玛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投资,实现顺利建成投产,及时指导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大甲玛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秦 宜 智  自治区副主席、拉萨市委书记
  副组长:
  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  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宋 义 武  拉萨市副市长
  成  员:
  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涛  自治区国资委(经委)副主任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高 应 云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副局长
  邓  立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拉  增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单  曲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副局长
  次仁顿珠  拉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 亚 萍  拉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江  白  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局长
  多 布 青  拉萨市环保局局长
  米玛罗布  拉萨市国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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