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5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关于〈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外办、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委、商务厅、招商局、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法制办、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哈尔滨铁路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省公安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以下简称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市、系统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省公安厅、外办、商务厅、招商局、工商局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厅局负责建立、完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研究制定打防控对策。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俄罗斯联邦远东地区的多领域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