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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一期右岸明渠初步通航的航行通告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一期右岸明渠初步通航的航行通告
(渝海事发〔2007〕3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目前重庆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右岸明渠段河床经整治基本达到嘉陵江航道维护尺度标准,专家评估论证和实船试航认为该航道具备初步通航条件,经航道部门批准同意该段为草街工程建设期间的通航航道并投入初通运行。据此,决定从2007年1月20日8:00时开始使用明渠航道进行初步限制性通航,同时解除原对草街航段(草街至人头石、距河口68.0公里至71.6公里段)的禁航。为保障初步通航期间过往船舶航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航时间

  初步通航期间,明渠实行单向间断性通航。2007年1月20日至22日白天全天通航。1月23日起每日12:00时前由渝航工程公司继续对明渠航段进行疏浚整治,整治期间实施禁航;12:00时至18:00时为通航时段,船舶应听从现场海事监督站和信号台指挥,原则按“先下后上”、“先到先过”顺序通过。

  二、通航水位控制

  明渠初步通航期间实行最低水位控制,最低通航水位为右岸香盘石3号施工水尺l77.2米(黄海高程),低于该水位由现场海事监督站实施禁航。

  三、限航船舶

  明渠仅限自航机动货船通过,客(渡)船及吊拖船队禁止通过,帮拖或顶推船队必须报告监督站,经监督站批准后通过。

  四、通航要求

  (一)由于明渠航段比降较大,上行船舶需绞滩通过,船舶必须具备能满足绞滩要求的设施设备。下行船舶应合理配载,严格控制船舶吃水,对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船舶,海事监督站将采取现场强制卸载,留足富裕水深后通过。

  (二)初通期间,嘉陵江草街至人头石航段为水上交通管制区,通过船舶应听从管制区上、下游监督站及信号台的通航指挥,服从调度。上行船舶绞滩操作应听从航发司设置在现场绞滩站的指挥,积极协助绞滩站安排的上船指导人员,严格按《船舶绞滩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绞滩作业和船舶航行安全。

  (三)船舶进入交通管制区前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下行船舶应在上游麻柳坪向人头石监督站、上行船舶应在下游中碛坝尾向月亮坝监督站报告船名、船舶种类、吃水、尺度、主机功率、载货性质、载货量及进入交通管制区的时间等情况,报告频道为甚高频8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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