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启动12个试点项目升级改造工作。
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和我市工业楼宇转让相关办法,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推进已列入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的12个项目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其中5个项目于2008年底前动工,其他项目于2009年上半年动工。
(二)积极推出第二批升级改造旧工业区。
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立即启动第二批升级改造旧工业区的筛选工作。选择30个左右改造条件比较成熟、产业发展急需、产权主体配合、具有交通和配套延展空间的旧工业区,作为第二批升级改造对象,于2008年第三季度提出具体项目,报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于2009年初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
(三)全面摸底,分类处理。
2008年底前,对除第一批、第二批改造的旧工业区之外的其他工业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各个旧工业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提出分类处理的具体意见。
1.全面摸底。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贸工部门提供的全市工业区基本情况制定我市工业区普查工作方案。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按照普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普查,分类统计各个工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规划功能、产业现状、权属情况、建筑物状况、使用情况和改造意向等,并送有关部门核实。贸工部门负责核实产业状况,规划部门负责核实规划功能,国土房产部门负责核实权属情况,建设部门负责核实厂房建筑质量等。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要为工业区普查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建立全市工业区信息管理系统。
2.分类处理。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工业区按照保持现状、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类别进行划分,提出每个需改造的工业区的初步方案并明确改造实施的步骤、时间、资金安排等事项,送交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贸工、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环保等部门对各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方案,报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按照我市城市更新改造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改造重点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