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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对象

  本工作方案涉及的改造对象为市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鼓励实施升级改造的4类工业区,即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现代工业发展要求的工业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区,建筑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低的工业区,内部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建筑质量差的工业区。据调查,在全市914个工业区中有680多个旧工业区,其中原村办工业区占旧工业区总数的87%,且布局分散、零乱、无序,大多数容积率低、规模偏小、厂房建筑质量较差、功能不配套、开发强度低。

  二、改造原则和方法

  根据《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深府办〔2008〕35号),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遵循规律、稳步推进,优化产业、促进发展”的方针,按照“功能协调、空间临近、产业关联、分类管理”原则,综合考虑园区区位、产业基础、用地潜力、节能环保、业主意愿等因素,全面调查、具体分析、科学定位、分类处理,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与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运作,采用自行改造与收购改造相结合、整治与重建相结合、改造后自用与有条件租售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改造方案,力求整合工业区布局,完善工业区功能配套,提高工业土地使用价值,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确保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改造工作推进步骤

  开展工业区升级改造是市委市政府为破解“四个难以为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整体功能而作出的重要部署。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阶段、稳妥实施,加快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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