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处务会议纪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农纪发[2008]4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农业厅处务会议纪要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农业厅处务会议纪要制度暂行规定
(2008年4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厅属各处级单位重要权力行使行为的监督,提高全厅廉政勤政建设水平,确保厅党组决策部署有效执行,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部门管理体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目的、意义
开好处务会议(指处级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办公会议),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需要,是深化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效手段,是抓好工作落实、促进工作提速提质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防止权力暗箱操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构建和谐、廉政、勤政机关的有效措施。开好处务会议,有利于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构建和谐处室、和谐机关,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处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处务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也可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明确议题是开好处务会议的前提。提请处务会议讨论和研究决定的议题,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也可由分管领导及有关事项的承办人提出,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必要时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必要时,重大事项会前征求驻厅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三、处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召开处务会议的责任人。处务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因故不能出席处务会议的人员,应向召集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四、处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处务会议是研究布置工作的主要方式,是重要权力事项运行的平台。凡涉及重要业务工作、人事安排、项目审批、审核等重要事项,必须提交处务会议研究决定。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