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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一期右岸明渠施工的禁航通告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一期右岸明渠施工的禁航通告
(渝海事发〔2007〕4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重庆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一期右岸明渠虽已达到初步通航要求,但由于受航道条件、明渠整治施工和上行船舶绞滩通过能力影响,实际通航能力不能适应正常运输生产需要。为更好的改善明渠通航条件,经工程建设单位研究,决定继续采取连续禁航施工措施对明渠航道实施进一步整治,以满足正常通航要求。为确保施工期间草街航段水上交通安全,经研究同意建设单位意见,对该水域实施禁航。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间:2007年1月30日晨6:00时起至2月28日。

  二、禁航范围:嘉陵江草街月亮坝至人头石航段,距河口里程68公里至71公里范围。

  三、施工单位:重庆渝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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