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企[2008]37号)
各市州财政局、经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现代物流业的引导作用,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07]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物流业是指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新兴的复合型生产性服务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物流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章 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物流专项资金的安排要符合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突出主要方向、注重效益、体现创新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公益(用)性和示范性的项目。
第五条 物流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
1、省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特别是综合性重点物流园区的物流建设项目;
2、公益(用)性物流基础设施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3、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工业企业物流剥离外包示范性项目;
4、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物流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安排一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不重复安排。
第三章 项目申报要求与审查程序
第七条 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年初根据物流发展规划发布项目申请指南,明确每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等具体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