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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宣传,营造安全氛围

  各港航管理机构要以辖区港口企业、船公司、船员和群众为重点对象,以《条例》及水运安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结合日常工作,充分利用逢场天、节假日、集中检查等重要时段,通过广播、横幅、标语、传单等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从业人员和群众熟悉、了解有关烟花爆竹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其法制和安全意识,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对违章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举报,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三)加强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港航管理机构要结合春运安全工作,加大对辖区各船公司、船舶和港口码头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港口企业、船公司、客渡船船主、船员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落实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从事水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船公司及其船舶、船员的资质检查,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公司、船舶和船员一律不准从事烟花爆竹的水路运输生产作业。要加大海事签证审查把关,对超范围违法运输的有关当事单位、船舶和人员,一经查出,严格按照水路运输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并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要加强对运输、装卸烟花爆竹船舶和单位的危险品申报管理,要依法严格督促载运烟花爆竹的船舶、进行烟花爆竹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交通部关于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申报和港口装卸作业申报,切实加大对水路运输烟花爆竹作业的过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三是要加大对非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检查,防止私自夹带上船。春运期间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主要客运港口、客渡码头、滚装码头等进行重点检查,防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上船,对查出的危险物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处理,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四)加强监控,确保燃放安全

  各港航机构要在督促辖区有船单位、港口企业制定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应急工作预案的基础上,储备足够消防应急设备和器材,并做好预案的演练工作,切实落实检查和值班制度,提高应急处置和反应能力。同时要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事故预防预控,特别是燃放烟花爆竹现场附近相关单位和船舶务必要制定并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港口仓库、堆场、作业区、船舶停泊区、锚地及各类船舶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港区油库和水上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实行24小时“一对一”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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