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6〕9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处、水上执法大队:
为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节日期间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出的紧急通知及市交委《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交委安〔2006〕14号)精神,现就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五一”黄金周期间,旅客乘船出行量大幅增加,交通流量增大,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压力。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清当前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四客一危”船舶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内外安全管理工作。对外要强化现场监督,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航行,确保水上交通秩序良好;对内要防火防盗和做好自身艇囤安全。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安全监管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二、积极走访船舶单位,加大安全宣传力度
“五一”黄金周到来前,各港航、海事机构要掀起安全生产宣传高潮,充分利用开展巡航检查、召开安全会议、发放安全资料,张贴安全标语、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等措施强化安全宣传,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级港航,海事机构要对辖区内航运企业、港口、码头经营人和乡镇政府进行一次安全走访,及时召开辖区乡镇船管员会议,督促乡镇政府安监办和航运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要督促乡镇落实节日期间管船员渡口渡船守候检查、签字发航和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客船、客渡船超载和违章冒险航行。
三、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