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测绘法律法规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测绘法律法规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3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云南省测绘条例》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管理任务。测绘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基础测绘服务进一步强化,测绘市场逐步规范,各类地图印制发行得到了有效管理,全省测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但是,测绘工作体制不顺、投入不足、监管不力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省、州(市)、县 (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是代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各州(市)、县(市、区)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落实测绘管理机构及其测绘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测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管理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确保测绘法律、法规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建立规范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
  公益及基础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测绘投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据基础测绘规划,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必要的测绘投入机制,确保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经费的落实。要通过加强基础测绘工作,逐步改善我省地理信息资源短缺、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状况。
  三、切实解决坐标体系和测绘成果汇交问题
  基础测绘是国家公益性事业,是国家投资完成的,其成果属国家公共财产,应当用于公共服务,依法满足公众需求。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有利于测绘公共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在基础测绘工作中,同一区域只能采用同一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这是保证测绘成果整体性,便于测绘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投资的有效手段。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在年内完成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汇交和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统一问题,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