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适应通行大型客车和夜班车的道路,不安排客运线路。
(六)沿路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七)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货车和其他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八)行政区域内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车、醉酒驾车现象。
(九)建立健全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加大社会监督和管控力度,群策群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车辆和驾驶人得到有效管理。
(十)安全责任制度和倒查责任制度得到切实落实。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
(一)政府职责
1.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2.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3.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4.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5.抓好每年5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6.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有关部门职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