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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的意见

  (八)创新烟叶生产组织方式。积极探索农民土地互换、租赁承包、互助组、专业合作社、股份经营公司、专业大户等多种烟叶生产组织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种植,户均种植规模逐步达到 10亩以上。通过规划引导、扶持支持、示范带动,大力推进1000亩以上规模化连片种植,有条件的烟区要重点规划发展万亩以上连片种植区域。
  (九)健全服务体系。按照“起点要高、管理要细、职责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推进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实现育苗、烘烤工场化作业,种植专业化服务,以亩均用工控制在25个以内为目标,多措并举,确保在减工降本、提质增效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通过积极努力,力争到2009年实现100%商品化育苗,100%专业化病虫害统防统治,100%集约化收购,100%烟用物资配套供应。
  (十)强化科技推广。切实加大“深耕深翻高起垄、高茎壮苗深栽、适时揭膜促管理、适时封顶留足叶片”4项关键实用技术集成配套推广,构建烟叶生产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健全技术推广体系,进一步加强培训,提升烟叶生产技术队伍和烟农素质,同时完善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实用技术落实到位率。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推进烟叶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领导,为新烟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和普洱、临沧、文山、保山4个新烟区州(市)人民政府及烟草公司参加,建立省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全省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研究制定新烟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具体安排布置新烟区建设发展有关工作。4个新烟区州(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抓好新烟区建设发展工作。省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4个新烟区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新烟区建设发展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十二)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为进一步支持全省烟区特别是新烟区的可持续发展,切实调动各地烟叶生产的积极性,决定从2008年起,烟叶税超基数上解执行新的政策,即2007年实际收购量(1359万担)超1998年核定基数(960万担)部分仍按照30%上解省财政,以后年度超2007年实际收购量部分不再上解省财政;继续保留超计划部分全额上解省财政政策。同时,省财政厅和省烟草公司已确定的专项资金筹集渠道不变,专项用于新烟区的建设规划、技术培训、科技推广等方面。在不断加大烟草行业投入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发展改革、农业、水利、交通、国土、扶贫等部门的涉农资金,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用于新烟区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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