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大企业发展万亿工程实施意见


  (六)实行企业上台阶奖励。自2008年起,省人民政府设立“大企业发展万亿工程专项奖励资金”,对列入“万亿工程”的企业,以其2007年销售收入为基数,每跨越1个百亿元台阶,由省人民政府给予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企业领导班子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上台阶奖”。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大企业发展万亿工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部署、协调“万亿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经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组成。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营造环境,帮助企业获取发展所需的技术、资源、人才和市场。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扶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放宽条件。建立“万亿工程”企业招商引资网,组织“万亿工程”相关企业到发达地区定向招商。

  (三)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搭建平台,加快引进在资金、技术、管理、品牌、市场等方面优势明显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万亿工程”企业的改造重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通过引进战略合作者,大力推进省属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创新体制,激活机制。

  (四)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万亿工程”企业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建设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电力供应等手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早日开工、早日见效。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推荐企业项目,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五)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万亿工程”企业动态监测系统;建立招商引资网,开展定向招商;举办发展论坛,建立大企业发展专家库,组织有关机构为企业提供诊断、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咨询等服务;开展调查研究,发布相关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六)强化煤电油运保障。将“万亿工程”企业列为煤电油运重点保障单位,建立“直通车”申报制度,“万亿工程”企业的煤电油运需求可直报省级有关部门,优先予以配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