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客运市场的监管
(一)节日到来之前,港航部门要对辖区内主要码头、渡口及客(渡)船进行一次安全和运政检查,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经营人和不适航的船舶不准上线和营运,朝天门地区发航的船舶检查由市执法总队水上执法大队负责。客运码头重点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工作。客运站加强票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布票价,禁止乱涨价、乱收费,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船舶定额售票,防止超定额售票,杜绝超舱、超载的情况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部门要督促辖区港航企业在节前开展安全自查,对其所属上线船舶的机电设备、通信助航设施、消防和应急救生系统以及囤船的锚泊、系缆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隐患,严防船舶“带病”运行。港航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凡是未经船检部门节日临时附加检验合格的船舶不得上线营运。
(二)国内游船停靠景(站)点,停靠景点时间、发航时间必须严格按公示的行程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其中,丰都停靠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巫山停靠时间不得少于4.5小时;不得夜过夔门,严禁中途擅自安排游客转船、甩客。相关区县(自治县)港航部门必须安排现场工作人员对丰都、小三峡等主要景点停靠船舶进行监督检查,作好进港和发航记录,及时处理旅客投诉和营运船舶的违规行为。
“十一黄金周”期间,普客船不得接待旅游团队,如因接待旅游团队引起投诉,将对船公司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沿江各港口客运站必须加强检查工作,严格验票制度,防止超舱超载,严禁票贩子上船组团和敲诈游客。
水上执法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63704537、89183777),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
四、加强服务质量的管理
要求企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节日期间的客运服务质量工作,严格遵守“五定”规定。旅游客船严格按照阳光三峡旅游行程运行,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严禁中途对游客打批发、甩客、转客、并船、夜游景点等行为。各景点地的港航管理部门要派员对停靠的船舶进行检查,作好进港和发航时间记录。各客运船舶要严格按照舱室等级和船票等级为旅客安排舱位,禁止无故升等、降等安排舱位。各客运企业节前要认真对船上服务设施、卧具、餐具、消毒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保证冷、热、开水供应。特别要注意餐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证旅客有一个舒适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