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山东物价》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鲁价研函〔2008〕56号)
各市物价局:
《山东物价》是由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联合主办的反映价格理论与实践、在全省物价系统内部用于指导物价工作、交流价格信息的专业性内部期刊。多年来, 《山东物价》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及各项法规,传播最新的宏观经济信息、理论政策信息和价格改革及管理工作信息,不断探索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政府价格决策和经济、物价工作服务,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
为进一步扩大《山东物价》杂志的社会服务范围,切实做好2009年《山东物价》宣传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山东物价》宣传发行工作。《山东物价》是指导物价工作、交流价格调研成果的重要园地。在努力实现“稳增长,控物价”方针的形势下,各市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在做好价格监管服务和价格调研工作的同时,努力抓好《山东物价》宣传发行工作,组织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刊用刊,不断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二、强化领导,大力开展价格宣传报道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围绕物价工作中心和重大工作部署,依托《山东物价》积极开展价格宣传报道工作。各级物价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价格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价格调研和重大价格宣传活动,加大价格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要结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和价格工作报道,继续做好与《山东物价》的联合办刊工作,也可以根据需要集中开展本部门价格工作宣传报道。
三、完善措施,不断扩大物价宣传工作的社会效果。各级物价部门要有分管领导主抓《山东物价》宣传发行工作,指定专门科室或专人具体负责,通过工作会议等可行方法作好安排和部署,并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要在坚持自愿和不得强行摊派的原则下,切实抓好《山东物价》宣传发行工作。
四、省局将在适当时机召开《山东物价》宣传培训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价格宣传工作。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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