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转入安置群众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阶段,做好灾区生产生活供应,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特别是重建物资价格基本稳定十分重要。为进一步加强灾区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持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对于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和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受灾市州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障灾后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部署,把保障灾后市场供应,稳定居民消费价格和灾后重建建材价格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做好灾区重建建材供应和价格宏观调控监管工作,确保建材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强产销衔接,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重建物资生产供应。受灾市州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和重建建材的生产供应,为稳定灾区市场价格提供物质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和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86号)要求,全力支持灾区重建建材生产企业尽快形成新的生产能力。酒钢集团公司、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等重点生产企业要直接与灾区对接,保证重建所需建材的生产供应。省物产集团要发挥国有大型流通企业的优势,根据需求积极组织物资调运,增加省内市场供应。要加强组织调运和流通环节的管理,减少重建建材供应的中转环节,实行订单配送和定向配送,以降低成本,减轻群众负担。灾后重建项目的大宗建材供需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建材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电〔2008〕63号)的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市州要按照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确保钢材、水泥、木材等重要建材的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做好与受灾市州重建规划和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建材供应的衔接,开通绿色通道,力争将建材一次运送到配送点,二次到建筑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