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供销社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保障购销渠道畅通。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的经济性合作,实现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对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马铃薯、药材、畜牧、花卉、食用菌等支柱产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与千家万户的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开展订单农业,发展农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规模化商品生产,拉动和提升农村产业化链条,增加农民收入。
(十三)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定西调查队负责做好相关商品价格指数的统计,分析预测及市场调查,把握好发布口径。
(十四)市交通局、运管局负责道路运输市场价格的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客货运收费优惠政策;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长途客运、城市出租车运价政策;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协调运力,建立应急商品调运“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供应的运输需求。
(十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协助价格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配合价格部门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保证社会稳定。
(十六)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中央、省上涉及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争取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根据全市相关价格补贴的重点,做好资金的管理、分配、发放、监管工作。
(十七)市广电局、定西日报社等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要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健康的舆论氛围,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强化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监管、检查、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不当炒作;要密切配合各部门的执法行为,对阻挠执法和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及时给予曝光。
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以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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