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畜牧局负责动物产地、运输和屠宰检疫的市场监督,负责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检测、价格监测工作。加强与畜禽养殖企业(基地)的联系,收集发布畜牧业生产供求信息,正确引导畜牧养殖生产,满足市场需求;及时发布疫情预警,抓好动物免疫、检疫工作,防控动物疫病流行;加强对畜产品市场执法检查,坚决防止注水肉、病死畜禽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确保畜禽产品的市场供给。
(九)市民政局负责价格波动期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群众、少数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的统计和救助工作。通过慈善捐赠等渠道筹措经费,开展针对困难群体的送温暖活动;建立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与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确保困难群体不因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对困难家庭要确保基本生活需求;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价费优惠政策;在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多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保持社会的稳定。
(十)市卫生局负责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的稳定。要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对政府定价药品及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执行情况的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医疗机构开“大处方”等多形式的乱收费现象要严肃查处;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收费监管。要坚持不懈地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收费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会同价格部门加大对学校春秋两季开学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认真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