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工商局负责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囤积居奇、停供限供、欺行霸市、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商业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商品流通领域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密切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价格主管部门认定需要给予违法经营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行政处罚的,依法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积极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在主要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设置价格监测网点,督促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三)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流通管理,提供市场变化、供求信息等情况。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的各项政策,协同市畜牧局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市场肉类食品的供应品种和数量。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全市饮食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托龙头企业组织部分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的销售、配送、储备,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指导各县区职能部门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商品的供应、销售、储备等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假售劣和计量器具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加油站、商场、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创建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环境;并协助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质量安全, 对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六)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监测、预测和分析粮油价格走势、市场状况。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有充足、质量保证的粮源,保证全市粮食最低库存量,联系好粮源、油源;积极组织好粮食收购工作,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入市场收购,发挥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七)市农业局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市场供求、价格监测。及时向外发布我市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以保障全市农产品的市场供应。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农民抓好农业生产,增大农业生产投入,稳定粮油生产面积,促进粮食增产;推进蔬菜产业化发展,优化蔬菜生产布局,加强蔬菜基地设施建设,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协助价格部门积极开展以化肥等为主的农资市场价格执行情况的市场检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农产品的市场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