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建房屋面积。重建房屋面积按建房对象的差异和家庭人口的数量确定,在保证其够住的前提下,建房的面积不宜过大。原则上每户由政府补助建房3间,每间15平方米左右。1-2人的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的户控制在45平方米左右。
(三)房屋建筑设计。房屋设计要按照《甘肃省村镇规划标准》要求,由建设部门根据当地民俗、建房风格和地质情况做出多种样式的重建房屋设计图,供农村居民选择。重建房屋要达到抗震防灾性能要求。
(四)集中建房点规模。集中建房规划要一步到位,特别注意搞好水、电、路、绿化、卫生、社区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的设计配套,为今后逐步完善和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原则上集镇重建点每处不少于50户建房户,自然村每处不少于30户建房户,“五保家园”每处要达到15户以上。每个县区至少要建成2-3个集中建房点。
(五)资金补助标准。严格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没有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建维修户平均补助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住房受损程度、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建房补助资金,不宜太高,也不宜过低,实行分类补助,不得平均分配。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的补助标准应基本一致。
六、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
(一)多方筹措建房资金。农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筹措要坚持以建房户自筹为主,社会各界捐赠一点、亲戚朋友帮助一点、银行贷一点、部门税费减免一点、以工代赈拿一点、机关单位和驻军部队结对帮扶一点,政府适当支持一点的原则,走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社会化、多元化的筹措路子。凡灾后恢复重建涉及到的耕地占用税、宅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证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育林基金等收费项目,要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
(二)坚持救灾款使用原则。必须坚持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规定,重建维修补助资金统一纳入“社保资金专户”的“救灾分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和以任何形式改变资金用途。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开重建维修款物来源、数量、发放使用情况,公布补助人员名单、补助资金数额(含社会捐赠款)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使用定向捐赠资金集中重建的,要及时向捐赠者反馈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