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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5·12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以分散自建或维修房屋为主。同时,通过政府补助、部门帮建、亲邻互助、帮工帮料、社会捐助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维修住房。

  2、坚持经济实用与防震安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适度集中和分户散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帮助受灾农户建造抗震设防、抵御灾害、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要充分考虑不良地质的危害,严禁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建房,尽可能避开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和高耸孤立的山丘等抗震不利地段。原址整村重建和异地整村新建的农村住房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报告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

  3、坚持突出重点与分类施救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灾区重建户中的低保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特困家庭,以及交通不便、建筑材料运输成本过高地方的重建维修户,要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给予重点扶持。对完全有自救能力的受灾农户,主要依靠自身的能力开展恢复重建,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原则上不给予资金或物资扶助。

  4、坚持统一规划与体现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在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结合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民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和沼气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的实施,统筹考虑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家园”建设,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体现原有地方住房特色和传统风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08年10月底前完成灾区房屋倒塌户、严重损毁户的恢复重建任务和房屋一般受损户的维修加固任务,确保受灾农户在入冬前全部搬入新居,确保受灾群众住房条件高于灾前水平。杜绝因倒损房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建维修评估认定

  重建维修以村为单位,以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评估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建维修评估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一般应由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本村技术工匠、县建设和地震部门技术人员、乡镇驻村干部组成,人数在11-15人之间为宜。评估小组成员民主推荐产生1-2名召集人。

  重建维修评估按倒塌房屋、危房和可维修房屋三种情况进行。对已经倒塌和评估认定为无法维修的危房列入重建范围;对评估认定可维修的房屋列入维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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