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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5·12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5·12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定西市5·12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08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危害。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灾民房屋重建维修工作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做好重建维修的每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作,通过科学有效开展重建维修工作,切实消除这次地震灾害给群众住房造成的不便,提高住房抗震防灾能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定西市5·12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实施意见(试行)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8.0级强烈地震波及我市7县区,造成农村部分民房倒塌,大量民房严重受损,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全市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电〔2008〕107号)和《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甘民发〔2008〕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指示精神,把帮助地震灾区农村居民房屋重建维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自建为主、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步扶持,明确责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将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规划纳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优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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