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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园区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等级(kV)

高压线走
  廊宽度(m)

线路电压
  等级(kV)

高压线走
  廊宽度(m)

500

60~75

66、110

15~25

330

35~45

35

12~20

220

30~40


  二、各园区内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户内式结构,各园区核心区的变电所必须采用户内式或半户内式。
  三、园区变电所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含生活区用地),按照变电所最终规模规划预留。
  四、园区供电线路原则上应随道路同步建设,并接入园区企业内部。线路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和所处的地段不同,采用架空或地下敷设。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一)架空线路
  按标准化线路设置,18米主杆,240绝缘导线,低压线路及过路线路均按入地处理。
  (二)地下敷设
  1、排管
  (1)主干道按不小于24孔排管,尺寸为2.4米×2米(宽×深);次干道按16孔排管,尺寸为2.4米×1.6米(宽×深);
  (2)若与110kv变电所110kv进线同路径排管,管材应选用玻璃钢管,其技术要求符合110kv电缆规范;
  (3)若与110kv变电所10kv进线同路径排管,应增加10kv出线回路数排管;
  (4)辅排按8孔排管,尺寸为1.5米×1米(宽×深)
  (5)所有道路交口排管应沟通;
  (6)管顶与成形路面距离为1米。
  2、过路排管
  (1)新建道路:每150米~200米设1处过路排管,孔数为6~8孔;
  (2)改建道路:按实际情况实施;
  (3)管顶与成形路面距离为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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