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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园区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表3  单位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万立方米(k㎡·d)

用地代号

工业用地类型

用水量指标

用地代号

工业用地类型

用水量指标

W

仓储用地

0.20-0.50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25-0.50

T

对外交通用地

0.30-0.60

C

绿地

0.10-0.30

S

道路广场用地

0.20-0.30

D

特殊用地

0.50-0.90



  二、供水管道工程主要设计建设要求
  (一)管网布局及管径设置必须符合《合肥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二)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三)管道埋设深度:管顶覆土深度不小于0.7米,部分路段应按照规划部门要求不小于1.2米;
  (四)管道位置:一般设在路中心线东侧、南侧,人行道或路边绿化带下;
  (五)管道施工须由供水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管服务,并由供水管道专业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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