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单位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万立方米(k㎡·d)
用地代号
| 工业用地类型
| 用水量指标
| 用地代号
| 工业用地类型
| 用水量指标
|
W
| 仓储用地
| 0.20-0.50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0.25-0.50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0.30-0.60
| C
| 绿地
| 0.10-0.30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0.20-0.30
| D
| 特殊用地
| 0.50-0.90
|
二、供水管道工程主要设计建设要求
(一)管网布局及管径设置必须符合《合肥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二)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三)管道埋设深度:管顶覆土深度不小于0.7米,部分路段应按照规划部门要求不小于1.2米;
(四)管道位置:一般设在路中心线东侧、南侧,人行道或路边绿化带下;
(五)管道施工须由供水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管服务,并由供水管道专业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建设及验收应符合《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