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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园区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立交桥匝道入口应大于50米,距离交叉口应大于80米。
  五、道路设计要求
  (一)园区内道路路幅应综合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需求和交通安全;
  (二)道路建设应按规划确定的各类市政管线位置一次建设到位;
  (三)相关绿化、路灯、人行道(含道路无障碍设施)、消防栓等道路附属设施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四)统一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隔离设置等交通安全设施,工业园内应有统一的街具设计;
  (五)交叉口必须进行交叉口渠化设计;主要路口按“3拓5,4拓6”原则进行交叉口进口道拓展;
  (六)优化公交站点布局设计,结合站点布局和停车布局综合考虑公交港湾式停靠并错位布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宜布置在交叉口出口道50-100米以外,设计时需要结合道路等级及线路重复系数满足国家规范并按上限考虑。设计公交港湾时需同公交部门协商,并在尽可能减少拆迁量前提下布设停车港湾。
  第六条 供水工程
  一、建立安全、高效、合理的供水系统,满足园区企业工业和生活等各类用水的需要。规划建设长距离输水管线时,输水管不宜少于两根,当一根输水管发生事故时,另一根输水管的事故给水量不应小于正常给水量的70%。工业区内用水量指标应符合表2及表3要求。

  表2 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万立方米(k㎡·d))

用地代号

工业用地类型

用水量指标

用地代号

工业用地类型

用水量指标

M1

一类工业用地

1.20-2.00

M3

三类工业用地

3.00-5.00

M2

二类工业用地

2.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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