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委派驻市商委纪检组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渝商纪发〔2008〕13号)
委属各企事业单位纪委、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根据渝纪发〔2008〕70号、渝纪办发〔2008〕36号、渝商委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奥运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各单位、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稳定措施的督促落实。各单位纪委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督查,亲自接访,亲自办理重要信访案件,为奥运期间各项工作提供纪律保证。
二、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单位、各处室要按照市商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委员会干部大下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08〕134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干部大下访活动。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进村入户、上门接访”活动的通知》(渝纪发〔2008〕70号)和市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奥运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渝纪办发〔2008〕36号)的有关要求,在8月份集中开展 “进村入户、上门接访”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分别按照动员、入户、回访、总结等四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上门服务,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宣传政策法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开展回访活动,并于8月底前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送驻市商委纪检组、监察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抓好奥运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各处室要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责任追究等纪律规定,确保政令畅通,指挥顺畅。对在奥运期间不执行上级决定或执行上级决定不力以及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当等,造成严重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