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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在企业自查阶段拟定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建委备案后实施检查阶段及后续工作。
  (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在企业自查阶段拟定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建委备案后实施检查阶段及后续工作。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在企业自查阶段拟定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建委备案后实施检查阶段及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全市工程监理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在企业自查阶段会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拟定全市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建委备案后会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实施检查阶段及后续工作。
  (五)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配合市质监总站开展全市工程监理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在企业自查阶段拟定全市工程监理企业关于安全监理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的实施意见;参与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整治检查阶段及后续工作。
  (六)各中介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负责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按时形成自查报告报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配合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介机构具有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工程监理中多种资质资格的,应分类别形成自查报告单独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统一认识。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做到机构、人员明确,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二)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市建委将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收集工作信息,编发简报,督促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查,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即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建委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内容,督促责任落实。
  (四)完善制度,务求长效。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不良行为警示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研究制定推动中介机构良性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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