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8〕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建设领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建委党组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市建委制定了《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建设领域清正廉洁的行业风气,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领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强化教育、预防为主、规范管理、指导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督查检查和企业的自查自纠相结合促进中介机构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企业牢固树立“正当竞争、廉洁从业”的发展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素质的教育和提高,严肃查处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行贿受贿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的作用,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能,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作用,教育和督促中介机构严禁采取行贿受贿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腐蚀拉拢相关人员;规范建设领域反商业贿赂、反市场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市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整体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领域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一)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要进行纠正,应当撤销的要予以撤销,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要依法取缔。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