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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建公[2008]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的精神,现将市建委、市财政局共同拟定的《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市建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的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惠乘坐公交车的对象和范围

  特殊群体指市政府规定的优惠乘车对象。

  优惠乘车对象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盲人和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合肥市现役军人和伤残军人、合肥市中小学生、合肥市低保人员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

  优惠乘车范围:上述优惠乘车对象凭公交IC卡免费、优惠乘坐市公交集团所有刷卡线路公交车。

  二、优惠标准

  (一)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等在优惠乘车范围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中、小学生按照0.35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三)低保成人按照0.50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四)低保家庭的学生按照0.20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五)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照现行200元/年实际优惠额乘坐公交车。

  三、特殊群体办理免费、优惠乘车程序和办证地点

  (一)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敬老优待证、1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

  (二)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盲人和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合肥市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申请表》、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强制),由市残联和市公交集团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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