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新增委托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8〕148号)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明确检验检疫实验室新增检测项目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鲁检法[2008]3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问题的复函》(财综[2003]77号)有关规定,以及新增委托检测项目的成本监审情况,现就你局技术中心新增委托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局技术中心新增委托检测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如附表,你局技术中心可在不高于附表所列标准前提下与委托方协商收取。
二、开展新增委托检测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检验,强行收费。
三、上述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四、收费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五、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设置在我省各市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同类委托检测项目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重新报批。
附件: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新增委托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新增委托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收费标准(元/项)
|
1
| 泡菜和辣椒酱产品寄生虫卵的检测
| 150
|
2
| 病毒分离鉴定
| 1500
|
3
| 细菌分离鉴定
| 340
|
4
| 实时荧光RT-PCR
| 1000
|
5
| 杂草鉴定
| 120
|
6
| 昆虫鉴定
| 150
|
7
| 毒素检测
| 400
|
8
| 液相色谱-质谱仪方法
| 350
|
9
|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方法
| 450
|
10
| 使用试剂盒项目方法
| 300
|
11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农残检测项目
| 500
|
12
| 气相色谱生态纺织品等工业品项目
| 450
|
13
| 离子色谱阴离子检测项目
| 500
|
14
| 食品及农产品中的甲醛
| 240
|
15
| 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
| 240
|
16
| 过氧化苯甲酰
| 240
|
17
| 多氯联苯
| 350
|
18
| 板材中甲醛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