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城市供气、供水、供热以及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营。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台帐等。
(二)突出重点,现场督查。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深入基层、企业、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工地。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督查施工企业总数应达到1/3以上,每个施工企业抽查1~2个施工现场和生产经营场所。
(三)专家参与,科学评议。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及时进行评议,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和企业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反馈意见,认真总结。督查组要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工作结束后,每个督查组都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建委安委办。市建委以文件形式向通报督查结果,同时抄报建委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督查时间
2008年6月下旬至7月底。到各单位督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于1天前通知被督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督查组组长是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方案,确定督查的内容、重点和要求,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督查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要多查、多看、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督查组成员要服从统一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轻车简从,深入现场。同时要认真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使督查活动真正推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