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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十)城市供气、供水、供热以及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营。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台帐等。

  (二)突出重点,现场督查。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深入基层、企业、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工地。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督查施工企业总数应达到1/3以上,每个施工企业抽查1~2个施工现场和生产经营场所。

  (三)专家参与,科学评议。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及时进行评议,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和企业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反馈意见,认真总结。督查组要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工作结束后,每个督查组都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建委安委办。市建委以文件形式向通报督查结果,同时抄报建委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督查时间

  2008年6月下旬至7月底。到各单位督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于1天前通知被督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督查组组长是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方案,确定督查的内容、重点和要求,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督查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要多查、多看、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督查组成员要服从统一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轻车简从,深入现场。同时要认真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使督查活动真正推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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