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8]62号)
市重点局,各县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前一个阶段基础上,再次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织
市建委安委办(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协调。从建委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重点局抽调人员组成六个督查组,由建委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督查组组长。各督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督查活动。(具体分工见附件一)
二、督查对象
全市建设工程及市政公用事业(包括三县、四区及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滨湖区、政务区)。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实施目标考核情况。
(三)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四)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八)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九)对去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