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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
(合建设[2008]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委于2007年1月1日印发实施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形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就正式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审图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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