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适时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目前,总局开发的基于省级集中模式的税控后台、与综合征管软件V2.0的接口软件正在升级完善,有关推行税控收款机的难点、焦点问题正在认真研究解决。省局正在按照总局要求,与地税部门协调动作,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待推广应用条件与时机成熟时,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各市对于目前商业零售行业使用的非税控收款机,要加强管理,督促纳税人定期上报数据,并充分利用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和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三、加大普通发票的社会综合治理力度
普通发票的使用面广量大,并且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规范普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需要国税机关自身的努力,而且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需要社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更需要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因此,为营造良好的发票管理秩序,各级国税机关应在做好普通发票内部管理的同时,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要将总局、省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精神和内容,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阐述目前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和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切实提高当地党委政府对普通发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加强与工商、财政、地税、审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通过建立发票信息反馈机制,畅通、共享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丰富国税机关发票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形成发票管理的网络监管机制,为国税机关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三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构建纳税人自觉开具发票和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社会环境。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多种媒体以及国税网站,积极宣传发票的重要性,宣传鉴别真假发票的相关知识和发票的法律作用,强化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作用。四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发挥好国税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解答纳税人和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受理、反馈制度,明确责任,急纳税人所急,解纳税人所惑,对消费者反映的各种发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征管法》和《
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员。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略)